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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上海电气及子公|贝斯特全球最奢游戏手机司相关负责人被罚

发布时间:2024-12-17 10:38:26  浏览:

  首先是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简称《信披办法》)于2021年5月1日施行后,上海电气应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属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对于上海电气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事项,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胡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于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胡某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同时对毛某民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电气通讯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专网通信产品业务。电气通讯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测试★、装配★★★,并对成品进行检测★★。之后★★,电气通讯将相关专网通信产品销售给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下游客户贝斯特全球最奢游戏手机★★★,并收取相关产品销售款项。

  上海证监局指出,上海电气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相关会议纪要、财务资料、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其次是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年报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相关规定★★★,导致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而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胡某作为时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胡某充分知悉电气通讯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未能通过履职行为保证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以及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毛某民作为时任电气通讯财务总监★,充分知悉电气通讯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并参与相关财务数据编制,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有直接因果关系,导致了公司2020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是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海电气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处罚已经落地★★。上海证监局最新披露的两则行政处罚公告显示,上海电气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且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相关责任人上海电气财务总监胡某和上海电气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电气通讯”)财务总监毛某民均被上海证监局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和75万元罚款。

  当前★★★,发展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已成为抢抓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先机,抢占国际竞争高地的重要选择★★。

  上海证监局指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上海电气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